新洲区是湖北省武汉市的远城区之一,位于武汉市东北部、大别山余脉南端、长江中游北岸,界于东经114°30′—115°5′和北纬30°35′—30°2′之间,东邻黄冈市团风县,西接武汉市黄陂区,南与武汉市洪山区、鄂州市华容区隔江相望,北与黄冈市红安县、麻城市毗邻交错,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山岗与河流呈“川”字型排列,俗称“一江(长江)、两湖(武湖、涨渡湖)、三河(举水河、倒水、沙河)、四岗(楼寨岗、叶顾岗、长岭岗、仓阳岗)”,为武汉东部水陆门户。1951年6月建立新洲县,隶于黄冈地区。1983年8月划归武汉市管辖,1998年9月撤县设区,成为武汉市的一个新型城区。全区版图面积1500.66平方公里,其中陆地占82%,水域占18%;2017年常住人口105万人,辖10街3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风景旅游区,是全国闻名的“双孢蘑菇之乡”、“建筑之乡”,享誉荆楚的“教育之乡”和“民间艺术之乡”。区政府所在地邾城是武汉市的卫星城,阳逻开发区是市区共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新洲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